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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

上海松江区车墩法庭庄庭长不懂法,故意歪曲并错误适用法律,故意拖延案件审理,侵犯绝症当事人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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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松江法院法官凌驾法律之上,泄私愤,故意耽搁,侵犯绝症当事人生命权

3. 呼吁全球关注: 举报特大假冒波音飞机安全零件的老人,癌症晚期,家人不给医疗金,向法院起诉求偿,法院慢作为,胡作为,有可能耽误救治和生命


上海松江区车墩法庭庭长不懂法,故意歪曲并错误适用法律,故意拖延案件审理,侵犯绝症当事人生命权

简述:

1. 法庭庭长庄x,身为共产党员,本身应该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党性培养。 然而她于2025年7月25日被指定为婚内夫妻财产分割案主审法官,故意将涉及生命和人命,本该加急审理的案件转手交给休假中的不称职法官,造成假加急,真拖延审理事实,故意耽误和激怒患有绝症,急需索偿的当事人,逼人走绝路,故意给党和政府抹黑。

2. 患有癌症晚期病情正加重中的原告当事人,向上级松江法院陈昌书记院长控告法官滥用公权力,泄私愤,侵权原告生命权。


车墩法庭庭长庄x约原告当事人于2025-8-18到法庭会面沟通有关控告。 附会谈全程录音

3.  沟通主要是影响审理的送达问题,被告自2025年7月25日立案起就已经知晓诉讼, 然而选择故意不应诉,故意搬离法定住所藏匿。 依据民诉法第89条最高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解释意见,法院可以在最后公告送达前,执行留置送达。

4. 庄x庭长在回答质疑时,展现出她是一个十足的法盲,逻辑颠倒,偷换概念,东拉西扯,不着调,极力维护她管辖下的不称职主审法官错误用法,故意拖延审判程序,我据理力争,依法驳斥。

5. 所有事实和证据都已被法院核实,被告明确拒绝应诉,拒绝提供送达地址,藏匿,搬离住所,规避送达,依照民诉法第89条和最高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解释意见,法院可以根据1年内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自己住址执行留置送达。被告一年内参加


但是庄庭长反复狡辩,必须要见到受送达人,如果当面拒绝才可以留置送达, 恶意抗拒法律,把自己凌驾于最高法之上。最高法的意见是: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6.  鉴于庄x庭长一再故意歪曲法律,我四次大声要求她朗读最高法意见,她拒绝明法,说明她已经知法,恶意狡辩耳!

7,庄x庭长的丑恶,在于她不懂法,或者明知法律规定可行而不行,涉嫌恶意为属下开脱,掩盖她自己无知法盲或是恶意掩盖属下滥权的真面目,恣意践踏和侵犯原告当事人生命权。可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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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

请关注转发: 向中央驻上海巡视组王荣军组长举报松江法院不作为,乱作为,侵犯老年绝症当事人的生命权

特急举报函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陈昌书记,院长政治判断力和感悟力差,不作为或督办不力,任由主审法官凌驾法律之上,侵犯当事绝症病人生命权,当事人得不到及时司法救济,准备采取极端措施,结束生命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敬请中央巡视组领导救命如救火,立即责令陈昌书记院长亲自督办举报人两个民事诉讼案,加急审理,避免出人命,让当事人活着体验到及时的司法公平正义。

上海松江区车墩法庭庄庭长不懂法,或故意歪曲并错误适用法律,故意拖延案件审理,侵犯绝症当事人生命权
 

中央巡视组第六组王荣军组长同志,您好!

 

1.    我叫石xx,今年66岁,我于20215月被确诊为肺癌晚期。我名下无资产,家庭财产(房产和现金)均在配偶或在美国生活工作的女儿名下。我202412月一线治疗出现病情恶化,需要大笔资金用于检查和医治,向母女俩索要医疗金不过,去年12月以遗弃行为报警,未能让母女俩改正,后由居住所在地xx镇政府借给我26千元用于治疗检查。

2.    今年6月末我癌症晚期二线治疗又出现耐药,又需大笔资金做3线治疗检查,我再次联系配偶和女儿,娘俩不但拒绝,还双双把我拉黑,失去联系。

3.    我于2025716日起诉配偶婚内财产分割,另起诉女儿赡养费赔偿,向松江法院递交材料时,专门书面提交了加急立案,加急审理的请求书,可法院还是晚于法定立案时间2天在激烈抗争后立案。

4.    鉴于松江法院有可能不把人民关天的案子当回事,我于2025725日通过上海法院服务网信访板块请求陈昌书记院长亲自督办,告知他,如果司法程序和过程出现任何拖延和过失,都有可能逼我这个活头没有几天的绝症老者走绝路,陈昌书记,院长必须带头重温习主席关于珠海体育场事件的批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5.    目前两个诉讼被告当事人恶意拒绝应诉,婚内财产分割诉讼被告故意藏匿,搬离住所,逃避送达,我请求主审法官依照民诉法第89条和最高法进一步加强送达工作意见对婚内财产分割案被告执行留置送达,党员身份法官陆xx,在已知被告恶意不应诉,欲用时间拖延致死没钱医治癌晚原告的昭然恶意情况下,凌驾法律和最高法之上,泄私愤,拒不依法执行快捷的留置送达。

6.    赡养费纠纷诉讼,主审法官惠x先是拒绝采用法律规定的快捷邮寄方式送达,经激烈抗争后,同意并办理了邮寄送达,但整整用了一周的时间才将法律文书交给EMS(中国邮政快递),拖延无休啊。

7.    我的诉求如果不及时处理,直接会导致我一个活不了几天的绝症老人选择极端措施结束生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我于2025815日经12368法院服务网请求党员陆xx法官同志,依照党中央有关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越级将我再次请求陈昌书记院长亲自处理我的诉求书,亲手呈交给陈昌同志,但有理由担心他不履行。

8.    事关人命和重大不测事件,2025816日我又在12368法院信访板块上传了陈昌书记院长亲自督办请求,请他在2025820日亲自或派专人告知处理我的诉求决定和结果,否则,会逼我去上海人民广场自焚,引起中央巡视组和习主席关注。

,但我有理由担心松江人民法院从陈昌书记院长起,上下都弥漫官僚主义,整体缺乏政治判断力,感悟力和执行力,对单位内的法官渎职胡为监管督办不力,或陈书记院长自己都不把群众利益和疾苦当回事,对一起即将发生的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麻木不仁,等着给党和政府形象抹黑。

 

为此请求中央巡视组荣军组长您高度重视以上实情和我的诉求,立即责令陈昌同志切实履职,否则追究其政治和职务责任,勿待事发而后处之,从源头解决问题是习主席党中央的殷切期盼啊。

事出紧急,殷殷切盼!

举报请求人: 石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Email:charlesshi88@outlook.com

微信:hotguy9918

头条:

附件:

1.    2025815日请求法官回避,问责,院长督办函

2.    举报请求人癌症晚期证明

3.    报警回执

2025817




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上海松江法院法官凌驾法律之上,泄私愤,故意耽搁,侵犯绝症当事人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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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陆xx法官同志回避审理2025)沪0117民初19666号案

再次请求陈昌书记,院长亲自督办

 

鉴于(2025)沪0117民初19666号案当事人身患绝症,不满车墩法庭和中共党员身份的主审法官假加急,真拖延审理,恶意滥用自由裁量权,强奸法律,恣意侵犯群众利益,激化矛盾,有可能造成当事人轻生,引发重大社会事件,背景极为特殊重大。此请求书通过12368app上传,请求人依法责令中共党员陆xx同志根据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亲自越级向陈昌书记,院长转交此请求。文件点击收到,即视为送达陈昌书记,院长,以后发生人命或黑天鹅事件,由陈昌书记院长本人承担主要政治责任和督办不力责任

 

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陈昌书记,院长

抄送:庄x庭长,陆xx法官

 

陈昌书记,

 

我,石xx, 是2025)沪0117民初19666号案原告当事人。

 

请求事项有三,事实和理由随后:

 

一,  xx法官立即回避审理(2025)沪0117民初19666号案。

1. xx同志,背弃初心使命,假借法官职务,泄私愤,强奸法律,故意顽固抗拒最高法意见,恶意拖延送达,罔顾群众疾苦,恣意侵犯群众利益。

2. 本案于725日正式立案,休假中的陆法官7月末接手审理案件,已知此案本身救命如救火,需加急审理之特情,本应以休假为由回避,改由其他在职法官加急审理,然却接手承办,但不作为。当事人几次联系到书记员,激烈言辞请求下,仓促排定818日庭审,故作加急审理假象。

3. 731日法院安排邮寄送达未果,法院随即联系到被告任xx和她一年内另一个离婚案律师,但被告拒绝应诉,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躲避、规避送达,

4. 85日原告当事人书面提交了依法立即送达被告请求书。

5. 811日原告当事人电话联系陆法官,再次依法告知被告故意不应诉,故意搬离法定住所藏匿,符合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八条之情形,主审法官应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生命至上的使命感,依法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立即执行留置送达,不可再拖延,党员身份的陆法官背弃宗旨使命,冷硬横推,先是假装不知相关法条,没有依法承办过,不负责任地妄称最高法意见不适用。继而捏造被告上一个离婚案使用了律师作为送达地址的假话作为不适用的理由。被纠正后,含混同意再用几天时间通过律师做工作以获取被告应诉和送达地址,否则考虑按最高法意见留置送达。原告请求人激烈言辞,严正提醒陆法官,本案特情本质是救命如救火,拖延会出人命,但无奈接受拎不清的陆法官已经心知肚明的被告恶意拖延。

6. 814日被告当事人明确通过原律师表示没有聘请律师和应诉的意思,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拒绝应诉恶意昭然。原告当事人两次通过12368联系法官,依法责令陆法官于815日执行留置送达,否则请其立即主动回避审理此案,并向党组织和领导反省, 免得激化矛盾,逼原告当事人做黑天鹅, 拖累陈昌院长和庄x庭长, 给松江和上海的司法形象抹黑, 让广大群众寒心,习主席震怒。






7. 815日上午原告当事人电话联系陆法官,他给不出任何理由,然却断然拒绝依法执行留置送达,顽固抗拒法律和最高法意见,态度蛮横,可恶至极。

8. 身为党员和人民法官,陆xx同志的所作所为,完全背弃党的初心使命,任意强奸法律或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漠视群众疾苦,在原告当事人发出严厉警告会出人命后,泄私愤,处心积虑地故意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和自由裁量权,拒不依法办事。甘愿充当恶意拖延司法程序,恶意耽误原告当事人绝症医治,侵犯生命权的被告当事人的帮凶。陆法官的主观恶意行为,有可能直接导致原告当事人不能及时得到司法救济,只好公开寻短见,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陆同志对珠海体育场事件不以为戒,有可能罪不可赦,以此为证。

请求陈昌书记,院长亲自核实以上实情,a,立即决定陆法官同志回避,安排其他政治判断力高,党性强,懂法,真正为民办事的称职法官审理此案。b, 立即依法安排留置送达。c, 启动对陆xx同志的政治和职务问责,并将结果告知原告。

二,  问责车墩法庭庭长庄x,故意将涉及生命和人命,本该加急审理的案件转手交给休假中的不称职法官,造成假加急,真拖延审理事实,故意耽误和激怒患有绝症,急需索偿的当事人,逼人走绝路,故意给党和政府抹黑。

 

事实和理由:

1.      原告当事人725日接到法院短信,本案由庄x法官审理。 庄x是车墩法庭庭长, 应该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党性培养,在审阅递交的材料之后,包括加急审理的请求书,她应该知晓本案本身具有的加急审理的构成要件。

2.      不料,几天后,庄x庭长把关系到生命危机,本应加急审理的案子转手交给一个休假还有两周的且不称职的法官(上面已说明)。直接造成本案渎职性拖延,原告的生命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建议陈昌书记对庄x法官同志诫勉谈话,责令她以高度的政治判断力,责任感,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本案各项加急审理安排,勿再发生因为法官不称职,滥用公权力,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法院形象的事体来,采取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措施,避免激化矛盾,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悲剧发生。原告当事人并不想每天发一个廉政监督卡,因得不到处理而寻短见,并让媒体见证。但是原告的期望因司法救济耽搁,绝症来不及救治的打击太大,生存愿望很低,此情不得不虑也。

 

三, 陈昌书记院长亲自督办涉及生命,处理不当会出人命,引发重大社会事件的两个民事诉讼。

事实和理由:

1. 松江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本当事人的两件民事诉讼中,已暴露了大量致命短板, 今天请求书的内容,足以说明如果作为一把手的您不亲自督办,有可能逼迫没有几天活头的原告当事人走万劫不复的绝路,由于贵法院的些微无意或故意的错误,以至于滥用公权力,错误引用法律,泄私愤,恶意拖延,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都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 基于上述两个民诉案特殊政治敏感性,我已于72512368法院小程序信访板块正式请求陈昌书记院长亲自督办。






3. 今天再次请求陈昌书记院长督办,请勿推辞或佯装不知,如果出了人命,您推辞不了承担政治和职务责任。

 

本请求同步上传给国际媒体和自媒体, 媒体已全程监督我的两个案子的审理全过程和也许是最后的悲剧过程。

 

原告请求人:石xx

2025-8-15

 

2025年8月9日星期六

法官故意选择漫长外交途径向域外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耽误癌症晚期原告救治

 

依法最快送达域外被告请求书

2025)沪0117民初20243

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惠x法官

抄送:陈昌书记,院长,

 2025-8-8

惠x法官,

 

我,石xx,男,66岁,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电话:xxxx

 

1. 前几天就域外送达与您做过电话沟通,并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的廉政监督和联系法官板块反映了我的心声。 我身患绝症,目前的2线治疗已出现耐药症状,随时进入三线治疗,一旦需要巨资治疗,而法院采用了不适当的漫长方式送达或出现其它程序上延误,疏漏或过失,使我不能及时得到司法救济,拿到钱去医治护理癌晚,失去最后的司法救济希望,我的生存欲望越来越低。如果选择轻生,有可能成为黑天鹅,必定拖累法院陈昌院长(已请求他亲自督办此案)和主审法官的政治前途,请您们以高度的政治判断力给予谅解,切勿做隔岸观火,甚至抱薪救火之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十种方式:

第一种,()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本案被告现住美国,美国作为《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并未对公约第10条(允许邮寄送达)提出保留,允许外国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位于美国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美国联邦法律(如《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也允许通过邮寄方式向境外当事人送达文书。

我已咨询过联邦快递Fedex 和中国的EMS国际快递,都说可以送达法院文书,包括传票和起诉材料给美国的民事案件当事人。

另外我本人前几年作为原告打过美国两场官司,通过联邦快递送到被告,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第八种,(八)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被告石x美国住址: xxxx, USA

第九种 (九)采用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美国法律没有禁止电子方式送达。我前几年和美国有两场民事诉讼,大部分法律文书都是电子送达的,可以为证。

被告石x的电子邮箱为:xx

附件E 是被告石x2018年发给父亲的邮件,关于订购母亲任xx机票去美国探望石莹。 该邮箱合法有效。

 

本案本身急迫性和救命性,救命如救火,刻不容缓。请求您们依法选择民诉法283条其中的第8种,第9种方式,另外建议联系(2004)沪0117民初25967号离婚案代理律师方式(xx律所xx律师,电话:xx),立即完成送达被告,并告知原告,除非您们确保可以在912号开庭时间前用外交或其它方式送达被告,原告不接受贵院任何未依法选择快捷送达而随意更改庭审时间,导致原告不能及时得到公正公平的司法救济,丧失癌晚救治和护理宝贵时间。避免原告被逼做黑天鹅,走绝路的不良事件发生。






 

特此请求

石xx


 

2025年8月5日星期二

法院慢作为, 迟迟未依法向被告送达

 





上海松江法院法官凌驾法律之上,抗拒最高法,拒不依法送达被告,故意耽搁,侵犯被告人生命权




依法立即送达被告请求书

2025)沪0117民初19666

 2025-8-5


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法官,陆xx法官

抄送:陈昌书记,院长,

 

x法官,陆xx法官

 

我,石朝生,男,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ss。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电话:ssss

 

1. 我今天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的廉政监督和联系法官板块反映了法院送达延迟的问题,请您们以高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关心当事人疾苦和生命为使命,处理好问题。

     " 原告是癌症晚期4年多的老人,因无钱看病护理,才无奈起诉求偿。716日起诉时,书面请求加急立案,加急审理。法院处之以冷漠,迟至725日才立案。2.本由庄x法官审理此案,几天后却改为正在休假的陆xx法官,无法及时履职,不把群众疾苦和生命当回事。3.原告律师728日邮寄调查令请求,31日再次电子上传,至今5日仍不见审理,足见法院对垂死老人请求的冷漠。4.法院并没有依法在立案5日内通知被告,却安排了818日庭审,势必让被告请求延迟开庭,损害来日无多的原告利益。原告坚决反对任何由于法院因素造成的审理延迟,因为由此会导致原告轻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20177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3. 被告任xx 202410月起诉的(2024)沪0117民初25967号离婚诉讼使用的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xxxxx

 

请求您们遵照最高法有关规定,立即完成送达被告。


原告不接受贵院任何未依法送达而随意更改庭审时间,导致原告不能及时得到公正公平的司法救济,丧失癌晚救治和护理宝贵时间,不要逼原告做黑天鹅,走绝路啊。
 

特此请求

xx


 

 

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

主审法官对癌症晚期老人加急审理请求,冷漠无视

 

我, 石xx, 2025年7月16日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女儿石x赡养费,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立案。 因为我是确诊已4年多的癌症晚期老人,近期治疗出现耐药症状。我7月30日向主审法官惠x请求加急审理。时至2025年8月1日, 尚不见法院有任何动静。只好再次联系法官:

惠法官,这是第二次就加急审理与您沟通。我是癌晚重病老人,来日无多,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请问 1, 您是否已通知被告或被告母亲任xx,由其告知?请问 2, 为什么不加急安排庭审时间? 请您今天务必具体回答这两个问题。否则我将给陈昌院长写公开信,追究他的督察不力和您的冷漠,无视群众疾苦甚至违法的责任。请勿拒绝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律师作伪证,法庭不作为

 

律师作伪证,法庭不作为


2004)沪0117民初25967

2025115日庭审被告补充意见

 

被告 石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现住上海市松江xx

原告:任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现住上海市松江区弄x

 

被告和原告离婚诉讼, 2025115日在松江泗泾法庭进行了庭审,被告有以下补充意见:

 

一,        原告律师违犯职业操守,罔顾事实证据,公然当庭作伪证,请求法庭调查。

 

1.    原告律师当庭故意虚假陈述,罔顾己方提交的证据,称原被告2019年系家暴造成的。有可能因此受到负责律师管理的司法局的处罚。证据和事实证明原被告协议离婚是举报苏州新鸿基特大假冒飞机安全零件案以及所引发的司法腐败造成的,被告2025-1-4日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原告提交的2020-7-24日保证书,以及被告提供的松江公安负责案件的警官证人完全可以佐证。

 

2.    原告律师在陈述202194日原告因家暴报警时,无法也不可能提供证据,却故意虚假陈述,称被告将被告验伤报告销毁了。实际情况是,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小事化大,拨打了110,此时被告已离开房间,在院子里散步,都没见到警察,警察也从未找到被告核实情况。根本没有家暴情形,报警记录上也没有被告实施家暴的描述,被告也不可能去医院做验伤。原告即使不懂法,不知在法庭上作伪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作为有职业操守的律师,起码应该对本案关键争议焦点的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合理推理和证据的调取调查,而不是故意在法庭上信口雌黄,虚假陈述,误导法庭,涉嫌伪证罪,有可能因此受到负责律师管理司法局的处罚。

 

3.    原告在质证2022116日收到(任)三姐40万元收据时,故意虚假陈述,称(任)三姐40万现金给了被告。事实是当时是新冠疫情时期,原告三姐在重庆,被告和原告在上海。原告三姐将钱汇给了原告,被告在未看到任何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写了收据。令人愤慨的是,原告律师不但不对原告故意作伪证进行核实和宣法,在最后陈述时,恣意违背法律精神和职业操守,竟然把被告提出有必要的话,可以刑事调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支持作伪证,有可能因此受到负责律师管理司法局的处罚。

 

二,        原告隐匿财产,请求法庭调查确认并依法处理。

 

1.    原告在庭审申报财产时称其除拥有两套房产之外,只有10万元的现金,这不属实,涉嫌隐匿财产,故意虚假陈述和作伪证。

2.    在原被告二段婚姻存续期间,主要是2001-2022年,被告除了负担女儿6年在美国大学和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300-400万)外,还把200万左右的收入所得转给原告,由原告保管,工资卡亦交原告保管支配。而原告平均每月实际收入从未超过5000元。

3.    2019年原被告协议离婚,被告并不认为是一次真实意义的离婚,对原告实际拥有的共同财产的未知资金部分没有提出主张。

4.    原告2025115日庭审时出示的证据第12/35页,浦发银行水单里有以下两条记录,证明原告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00万和45万元作了理财,

 

5.    不止以上两条证据证明,原告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等都有账户,都有可能存有被告未知的夫妻共同拥有的2019年协议离婚未分配财产。请求法庭调查,责令原告必须如实提供2016以来所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流水。

 

三,        原告和原告律师故意忽略被告癌晚恶化,需要经济帮助的争议焦点,违犯公序良俗,相扶相帮义务,耽误被告医疗救治,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1.    被告和被告律师在庭审时,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排除本案一个极为关键争议点相关的被告癌晚近四年且随时恶化,并已经恶化,需要经济帮扶的各种证据,甘冒故意违背公序良俗的谴责,逃避法定相扶相帮义务。

2.    原告除了在被告20215月确证癌症晚期时给予了经济帮助和情感关怀以外,对被告的病情随时恶化,随时需要大笔资金治疗的合理预期不早为之计,几次三番地拒绝被告的合理建议,在被告离婚诉讼期间发生的癌晚恶化,作为夫妻全部财产的掌控人,执意逃避相扶相帮义务,造成被告延误救治。若不是被告所在地镇政府出手帮助,借了2.6万医疗金(202527日需要归还)被告也许已经病入膏肓,甚至一命呜呼了。

四,        女儿作证对离婚诉讼关系极为重大,涉及女儿对父亲的抚养义务的不履行和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

1.    20241110日,被告和女儿石x有近1小时的视频通话。谈及了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的话题,被告告诉女儿为了减少女儿当前负担,请她放弃部分她和母亲共同拥有的房产份额,作为对父亲长期以来对她海外留学经济支持的回报。见所附的(石x2024-11-10)。

2.    从这次自然谈话中,可以窥见女儿有不愿履行对父亲的抚养义务的蛛丝马迹。

3.    女儿在向法庭提交的手写证明里,充满了对父亲的怨恨,却一点不提父亲30年来对她养育的无私付出,无视父亲身患癌晚和已发生癌晚恶化需要经济帮扶的请求,女儿的人情冷漠和认知偏差对被告精神打击巨大。

五,         原告不能也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有关联的证据支持其离婚的诉求。相反通过庭审过程,充分证明了原告起诉离婚,只是为了逃避相扶相帮义务,遗弃癌晚恶化的丈夫。再次重申:原告所作所为除了违反(民法典 1079),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 第8条),故意逃避夫妻存续期间的相扶相帮的法律义务(民法典1059条),和蓄意逃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义务;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遗弃行为和遗弃罪之规定,已造成对被告难以估量的损害(民法典1091)。

六,        诉求:驳回被告离婚诉求,支持被告庭审答辩书的诉求。

 

此致

泗泾人民法庭

 

被告: 石xx

 

2025120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法官故意拖延审理,不作为,其后果会耽误癌症老人生命

 

当事人是一个身患4年癌症晚期的病人, 而一个法庭已经认定的事实清楚,已按简易程序处理且无争议的离婚诉讼为何要变更程序,故意拖延审理。当事人身体条件和精神状态实在不能再承受一丝一毫的法外因素的干扰,有意无意的耽误和徇私枉法


2004)沪0117民初25967

 

合并审理请求书

 

请求人(被告):石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现住上海市松江 xxx xx

原告(起诉人):任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现住上海市松江区xx

 

请求人(被告)因原告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一案, 2025221日向法庭提交了变更诉求申请,因为与原告诉求直接关联,与本案事实紧密牵连,鉴于被告身患绝症,随时因突发恶化,无钱而来不及获得适当的医疗和司法救助,或因妻离子散,被遗弃而精神长期煎熬而崩溃,而选择轻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照法律,避免拖延时间和不可预知的不良社会影响,方便案件的及时审结和节约司法资源,现依法申请将被告诉求与本案合并审理。

 

事实1-2

1, 本案由原告于202410月向法庭起诉,使用简易程序审理。2025221日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变更诉求申请。225日法庭做出一项裁决,将本案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结日期定为202566日。

2. 202543日下午,本案主审蔡x法官致电被告,称被告提出的有关婚内财产分割的诉求须待本离婚案裁决后,另行上诉。

 

质疑1-4

1.    法庭225日做出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法律和事实依据为何?由于本案的特点极为特殊罕见,或许牵涉多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包括但不限于苏州政法系统徇私枉法,掩盖特大假冒波音飞机安全零件造假案,松江新桥派出所违法办案,伙同不良邻居敲诈迫害癌症晚期病人(见附件),松江洞泾派出所处理遗弃违法行为报警故意不有效作为等等),导致家庭不和和误解,极大地损害了被告的身心健康。被告从社会稳定大局着眼,浩然之气一直隐忍未发,也没有大肆向国内外媒体疾呼;本案审理期间,被告在已身患癌症晚期且突然恶化的情况下,被家人遗弃,呼救无着而精神几近崩溃或要选择轻生之际,为了社会安定,仍然按捺隐忍。但对于这样一个法庭已经认定的事实清楚,已按简易程序处理且无争议的离婚诉讼为何要变更程序,故意拖延审理,甚为不解!!被告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态实在不能再承受一丝一毫的法外因素的干扰,有意无意的耽误和徇私枉法了。

2.    到底啥原因?莫非当时简易转普通是法庭考虑将被告诉求合并审理? 亦或是被告115日庭审意见请求法庭调查原告隐匿财产需要时日?查处原告律师没有职业操守,在法庭上信口雌黄,公然作伪证需要时间逐级审批?

3.    被告自202412月初起,由于癌晚突然恶化,随时有可能失能或死亡,多次呼请本案加急审理,主审蔡法官和泗泾法庭张x庭长均知此案加急审理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两位也为此做了一些工作,但不知为何还是把结案拖延下来了。希望不是某种法外因素造成案件审理的故意拖延哦。

4.    为了不让被告产生怨愤以至于寻求短路,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影响,也为不给舆论留下任何口实,敬请法庭依法就以上质疑书面给予答复。

 

事实和理由3-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4. 离婚纠纷本来就是复合之诉,除了解决能不能判决离婚的问题外,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和父母抚养、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的问题。原被告都提出的财产分割,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都应当作为诉的合并中的诉讼请求的合并,与离婚案件并案处理。

5. 原告20241011日诉状第2条诉求为:请求分割xx路房产,这与被告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索回2019年协议离婚被告分得但转给或赠与原告和女儿的财产,属于同一种类。依照法律,同时依照党中央,习主席生命至上方针,鉴于被告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能拖的严峻情况,顾及怜病惜老的公序良俗,人道主义考虑,人民法院都应依法合并审理诉求,不应在判决不许离婚时,浪费司法资源,让一个有可能没有多少时日的癌症晚期且已恶化的被告另行开启时间无法预估的婚内财产分割的诉讼。被告自身条件(包括肉体和心理条件),实在不允许此案有丝毫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拖延!如果法庭坚持不允合并审理请求,敬请法庭书面给予法律依据,以安被告残心和堵舆论之口,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误判和错判都有可能招致病入膏肓的被告轻生。

5.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被告提出的诉求包括原告及原告女儿退还200万元赠与,请求法庭予以支持。理由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尽管女儿非本案当事人,但是直接涉案人。本案主要牵涉财产分割,也牵涉抚养问题,原告拥有的财产里包括至少一半属于女儿的财产,而远在美国的女儿在被告父亲癌晚恶化,亟需医疗帮扶时,选择和原告共同遗弃被告,且不改正。鉴于被告身患绝症,年迈等现实情况,不可能以后再起诉讼,向远在异国他乡的女儿讨要养老金或看病钱。请法庭务必公平合理,合法地合并审理被告诉求,在原告和女儿共同财产里予以处分。

6.    法院应依法查清2025115日庭审被告补充意见第二条被告请求查清的原告隐匿的实际财产,在合并审理时予以处分。

 

此致

松江区人民法院

 

请求人:石xx

 

20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