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恳请张亚宏局长亲自提级督办松江分局及新桥派出所
重大违法执法、弄虚作假欺瞒组织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石朝生,男,67岁,汉族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住址:上海市松江区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身份说明:退役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国家三属优抚对象),2021年确诊右肺中叶腺癌ⅣA期晚期危重病人,长期需要按时服药静养,无法承受强制约束、长时间拘禁与精神刺激。
致送:上海市公安局局长 张亚宏同志
一、本次再次申请提级督办事由
本人已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首份提级督办函,正式致函张亚宏局长,书面恳请市局及局长本人牵头提级督办新桥派出所违法传唤一案。
但在市局收悉我的提及提级督办申请之后,松江分局非但没有自查自纠、纠正执法过错,反而于2026年6月24日出具编号SQ700247215120260603001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刻意歪曲完整执法事实,片面声称本次仅为普通书面传唤、不存在强制传唤行为。
该答复足以证明,6月15日递交的首次提级督办申请未得到实质提级督办落实,松江分局毫无纠错整改态度,依旧刻意掩盖基层全套违法执法行为、肆意篡改事实。现本人再次郑重恳请市局党委、张亚宏局长本人高度重视本案存在的严重执法乱象与欺瞒组织问题,亲自牵头专项提级督办,彻查2024年1月8日针对本人的重大且明显违法传唤行为,纠正松江分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错误文书,从严查处涉事人员受人指使恶意执法、事后隐瞒实情、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老实的违纪违法问题。若本案不能全面彻查、依法纠错,相关违法失职问题持续搁置,由此产生的全部管理、履职责任,恳请市局予以正视。
二、完整事实经过与违法、欺瞒核心事实
1. 案涉纠纷早已全部办结,无任何合法执法基础
本人与案外人叶永龙邻里纠纷已于2023年10月31日达成三方调解、2023年11月公安司法鉴定排除本人持有危险物质全部嫌疑、2024年1月14日双方再次签订治安调解书,案件全部违法事实彻底灭失。但案外人叶永龙刻意隐瞒全部结案事实恶意报案,持续施压唆使、指使新桥派出所违规重启早已办结的纠纷,专门针对身患晚期肺癌、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的本人实施针对性打击式执法。
2. 本次执法分两段实施,全程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行政行为,突破全部法定程序底线
法律对普通传唤、强制传唤划分清晰、不可逾越:普通传唤仅通知公民自行到所接受询问,严禁使用警械、强制人身检查、铁栏候问室关押;强制传唤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法定前提,一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逃避调查,二是单独履行强制传唤二次审批手续,二者缺一不可。
依据松江分局2026年6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官方自认内容,本人当日全程积极配合,不存在任何拒传、抗法、逃跑、行凶等可适用强制传唤的情形,完全不具备强制传唤法定适用条件。
本次执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民警潘彦俊、杨俊俊及社保队员陆玮三人上门,未使用制式警车、两人便衣未规范亮证,使用手铐约束,违规将本人押解至派出所;
第二阶段,抵达派出所后,由办案民警寿警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后续处置,违法对我使用约束,开展裸检、强制采血,随后将我关押于封闭式铁栏候问室长达六至七小时,刻意拖延讯问,构成变相非法拘禁,全程比照刑事犯罪嫌疑人标准管控我,严重侵犯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
3. 2024年7月19日通话录音铁证证实:本次执法受人指使,寿警官亲口承认案涉行为属于强制传唤
2024年7月19日,本人与办案民警寿警官通话沟通,当日完整通话录音及文字转录稿为直接、确凿原始证据。寿警官在通话中清晰、明确作出两点关键自认:
第一,本次传唤并非公安机关正常主动履职,完全是受案外人叶永龙唆使、指使才启动办理;
第二,寿警官本人坚决承认,2024年1月8日当日对我采取的整套人身约束、关押管控措施,性质就是强制传唤。
该录音足以证实,派出所明知我全程配合、无任何强制执法法定事由,仍听从他人指使刻意升级执法手段,主观恶意极强。本次长时间拘禁、强制约束、剧烈精神刺激直接导致我晚期肺癌病情不可逆加重,身心健康遭受永久性严重损害。
4. 松江分局出具官方文书刻意歪曲事实、掩盖过错,相关人员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老实,6月15日首次提级督办申请未落地,地方包庇问题突出
该行为充分说明,此前我的提级督办诉求未得到市局及局长本人实质提级督办,松江分局上下刻意包庇涉事办案人员,统一口径掩盖执法过错,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全体公安干警忠诚老实、如实上报执法问题的工作要求下,松江分局相关审批、办案、文书审核人员刻意隐瞒重大执法违纪问题,属于典型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老实,严重损害公安队伍公信力,性质极其恶劣。
三、再次申请市局及局长本人亲自提级督办的核心理由
1. 案涉执法行为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行政行为,恶意侵害退役军人、重病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违背优待优抚、规范文明执法各项政策要求;
2. 民事调解文书、毒物鉴定,公安调解书,诊断病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4年7月19日民警通话录音等证据完整闭环,违法事实清晰确凿,但松江分局刻意歪曲案情、包庇基层执法人员,常规信访渠道无法实现纠错追责;
3. 本人已于2026年6月15日邮寄首份提级督办函,恳请市局及局长本人介入提级督办,但松江分局仍出具虚假片面答复,足以证明属地分局存在地方保护,必须由市局及局长本人牵头、成立异地专项调查组倒查,才能排除干扰查清全部真相;
4. 本人身患晚期肺癌,身体条件极差,无力长期多层级反复信访维权,恳请市局及张亚宏局长本人予以重视,特事特办,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加急处置;
5. 若本案持续搁置、不予全面彻查纠正,任由松江分局继续掩盖重大违法执法、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由此引发的各类信访、诉讼及层级追责风险,市局及相关管理领导需承担相应履职责任。
四、本次再次提交的具体提级督办请求
1. 恳请市局及张亚宏局长本人亲自批转市局督察、法制、纪检部门成立独立专项调查组,对2024年1月8日新桥派出所全部执法流程、审批手续、执法记录完整倒查,彻查本次受人指使、恶意升级强制措施的全部违法过程;
2. 依法认定2024年1月8日整套传唤、强制管控行政行为整体违法、自始无效,责令松江分局撤销2026年6月24日告知书中歪曲事实、隐瞒违法情节的错误认定,重新出具客观完整、如实记载全部执法事实的答复文书;
3. 从严开展双线追责:一是对审批副所长罗欣、上门执法民警潘彦俊、杨俊毅、社保队员陆玮、办案民警寿警官依规追究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过错责任;二是对出具失实告知书、刻意掩盖违法事实的松江分局审核人员,追究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向本人书面送达完整追责处理结果;
4. 责令松江分局针对违法拘禁、违规使用警械给本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后续治疗损失,依法核算并落实国家赔偿,向本人作出正式书面赔礼道歉;
5. 建立书面反馈机制,阶段性调查进展、核查结论、最终处理结果全部书面送达本人,设定明确办结时限,杜绝搁置拖延、敷衍答复。
附件证据材料清单
1. 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件、病故军属优抚证明复印件;(存在U盘)
2. 晚期肺癌诊断报告、病情加重CT振检查材料;(存在U盘)
3. 邻里纠纷调解协议、排除危险物质鉴定意见书、2024年1月14日结案调解书;(存在U盘)
4. 松江分局2026年6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印件;(存在U盘)
5. 2024年7月19日办案民警寿警官通话原始录音及完整文字转录稿;(存在U盘)
6. 2026年6月15日邮寄首份提及提级督办函的特快专递底单、首份提及提级督办函复印件;(存在U盘)
7. 历年信访投诉记录复印件;(存在U盘)
8. 行政起诉状复印件。(存在U盘)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
局长:张亚宏同志
申请人:石朝生
2026年0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