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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星期四

 早年起因:叶永龙违建、私植毛竹侵权

  • 叶永龙在2010年前后在自家院落北侧违规搭建七八十平米楼房,同时破坏小区原有绿化私自大面积栽种毛竹,毛竹逐年疯长,不断侵入我院落,长期遮挡房屋采光通风。我方多次沟通、委托物业依规修剪,均被叶永龙及其家人无故阻拦,相邻侵权持续存在。



  • 2023 年 10 月 29 日:迫于持续侵权,我对侵入地界毛竹做处置
    因长期维权无果,在毛竹持续妨害居住的情况下,我对越界毛竹做药剂处理,随后叶永龙一方以我使用危险药剂报警。
  •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三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 由明华居委会李永强书记牵头,新桥民警、物业、双方共同在场签订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叶永龙自愿放弃追究用药相关责任、配合公安机关撤案。


  • 2023 年 11 月 11 日:公安出具鉴定结论
    松江分局出具沪公松 (新桥) 行鉴通字〔2023〕00187 号鉴定文书,确认我使用的环嗪酮不属于危险物质,不存在违法用药情形。至此,用药一事在法律层面彻底了结。


  • 2024 年 7 月 31 日:居民小组现场协调,叶永龙口头承诺移栽毛竹
    经居民小组组织调解,叶永龙当场承诺将侵权毛竹移栽、院落北侧不再种竹,但事后拒不履约。


  • 2024 年 8 月 8 日:叶永龙妻子杨颖在业主群明确表示无需我方赔偿
  • 杨颖在小区微信群公开发言,明确放弃索要任何赔偿。但事后其违背承诺,暗中唆使公安机关向我索要赔偿。


  • 2024 年 1 月 8 日:受叶永龙唆使,派出所对我违法强制传唤
    在鉴定结论已出、调解协议约定撤案、对方已放弃追责的前提下,叶永龙夫妇在知晓我身患癌症晚期后,恶意唆使新桥派出所出警。当日 7 时,三名民警持沪公松(新桥)传唤字〔2024〕00018 号文书上门,违规使用警械,将我带回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 8 小时。


  • 事后办案寿警官明确证实:本次传唤系叶永龙夫妻主动要求。


  • 2024 年 1 月 14 日:再次签署治安文书,重申药剂不属于危险品
    派出所组织签订相关手续,再次书面确认我所用药物不在危险物质范畴,却仍受叶永龙授意要求我承担赔偿,明显违背此前调解约定。

  • 2024 年 10 月 14 日派出所调解:叶永龙当庭虚假否认此前移栽承诺
    新桥派出所吴指导员、张警长组织双方调解,叶永龙刻意隐瞒 7 月 31 日移栽承诺、当庭说谎,居委会在场未予以纠正,毛竹侵权状态持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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