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海市公安局张亚宏局长:
您好!
我叫石朝生,男,67岁,汉族,身份证号 sss,住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ss号,联系电话 ss。我系退役军人、病故军人法定家属,属于国家三属优抚对象,目前确诊右肺中叶腺癌晚期,身体状况持续恶化,生存期十分有限。
现就我实名举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新桥派出所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充当违法侵权人保护伞,以及松江分局信访部门不作为、超期未处置群众举报等事项,本案自 2023 年案发至今已历时近三年,历经多次信访、举报、反映,松江区公安分局始终玩忽职守、推诿搪塞,拒绝依法核查处置问题,导致我的合法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特致函恳请张局长亲自督办本案,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维护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重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 “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 的硬性工作要求,让我这名弱势当事人在死前能够依法、理性完成维权。
一、案件核心背景事实
1.我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xx小区 140 号业主叶永龙系同小区邻里,因叶永龙违规搭建房屋、擅自栽种高大毛竹遮挡我房屋采光、通风,双方产生相邻权民事纠纷。
2.纠纷已依法调解,我无任何治安违法事实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新桥派出所、xx居委会、小区物业三方在场见证,我与叶永龙签署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叶永龙一方自愿放弃追究我施用药剂的责任,并配合警方撤案。2023 年 11 月 11 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具《沪公松(新桥)行鉴通字〔2023〕00187 号》鉴定意见通知书,明确确认我使用的环嗪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存在《传唤证》所载 “非法使用危险物质” 的违法事由。
侵权人持续违约,拒不履行调解义务
3.2024
年 7 月 31 日,新桥镇xx居民区居民小组组织现场调解,叶永龙当场口头承诺限期移栽侵权毛竹、院北不再栽种;2024 年 11 月 19 日,新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签署正式《人民调解协议》,再次明确约定叶永龙的毛竹整改义务。但截至今日,叶永龙持续恶意违约,拒不整改侵权行为,实际留存毛竹数量远超协议约定,长期侵害我的合法相邻权。
派出所受唆使违法办案,非法侵害我的人身权益
2024
年 1 月 8 日,新桥派出所受叶永龙及其妻子杨颖的单方唆使,在案件已调解终结、确认无任何违法事实的前提下,指派 3 名警员(2 名身份可疑便衣、1 名制式着装)违规使用民用车辆上门。我全程积极配合执法,无任何抗拒行为,现场也不存在紧急危险状况,但办案人员仍违法使用警械,强制将我带回新桥派出所,在无合法留置手续、无规范询问笔录的情况下,无故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长达 8 小时。此次违法执法行为直接加重我的恶性肿瘤病情,造成严重的身体与精神损害,同时该行为也违背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插手民间邻里民事纠纷的明确执法规定。
二、具体举报及督办事项
(一)依法督办查处新桥派出所涉案民警、审批负责人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违法违纪行为
新桥派出所涉案民警及审批负责人,在无事实依据、接受当事人私下请托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强制传唤手续,越权插手普通民事邻里纠纷,违法使用警械、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该行为严重侵害我这名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癌症晚期重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恳请张局长督办,依法立案查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涉嫌犯罪,依法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二)依法督办责令新桥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对叶永龙的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处置,杜绝保护伞行为
新桥派出所明知叶永龙持续违反调解协议、恶意侵害我的相邻权。2024 年 10 月 14 日派出所调解现场,叶永龙刻意隐瞒居民小组调解承诺、当庭作虚假陈述,新桥派出所民警既不传唤相关人员到场质证,也未对叶永龙的虚假陈述及违约行为依法训诫、处罚,更未责令其履行毛竹移栽义务,持续怠于履职、纵容侵权行为,充当违法侵权人的保护伞。恳请张局长督办,责令新桥派出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置叶永龙的侵权行为,督促其全面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终止对我合法权益的持续侵害。
(三)依法督办查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信访部门不作为、超期未处置群众举报的违纪行为
我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官网、110 信箱实名举报新桥派出所违法办案、充当保护伞、非法使用警械、非法拘禁等问题。上海市公安局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将该举报转送松江分局处理,但时至今日,早已远超《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 2 个月法定办理期限,我未收到松江分局信访部门任何联系、核实信息,也未收到任何处理结果与书面答复。松江公安分局整体存在明显的玩忽职守、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恳请张局长督办,依法查处该部门违纪行为,责令其就我的举报事项出具书面答复,落实信访工作闭环处置要求。
(四)依法督办调取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全案违法事实
恳请张局长督办,依法调取 2024 年 1 月 8 日传唤案件的全部卷宗、审批手续、出警笔录、民警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以及 2024 年 10 月 14 日派出所调解会议全部案卷材料,全面核查全案违法事实,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三、特别声明与恳请
我是一名身患晚期癌症的老人,同时也是退役军人、国家优抚对象,身体机能持续衰退,病情随时可能危重恶化,已没有充足时间等待漫长流程。本案从 2023 年 10 月至今拖延近三年,我多次通过合法渠道信访、举报、报警,松江区公安分局却始终消极应对、拒不履职,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我的合法权益持续遭受侵害。
我始终坚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从未采取过激行为。在此郑重恳请张局长体恤我重病缠身、处境弱势的现实情况,高度重视本案,亲自牵头督办落实,彻查相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督促松江公安分局纠正履职乱象。恳请您以职权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一名老兵、重病患者的基本合法权益,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若本案依旧得不到依法处置,我将继续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逐级信访维权,同时保留请求媒体与社会监督的合法权利。
此致敬礼!
举报人:石朝生
202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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