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举报人):石朝生,男,67岁,身份证号:xxxxxxxxx,住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xx路xx号,联系电话:sss
本人系退役军人、国家“三属”优抚对象,确诊右肺中叶腺癌晚期,身体孱弱、生存期有限,无力长期奔波维权。现实名举报松江区监察委、松江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及分局督察、监察、信访部门履职失范、违纪违法,属地维权渠道全部失灵(详见举报书)。
习近平总书记对珠海体育中心案件做了重要指示,要求基层及时化解矛盾,杜绝久拖不决,防止小事拖大、演化成极端问题,而松江区基层执法乱象、多部门推诿包庇,积压社会矛盾,违背源头化解纠纷的要求。
我的诉求:
一、恳请陈吉宁书记您批示,由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异地监察机关查办,排除地方干预。
二、彻查涉案民警违法犯罪,调取全部执法录像、笔录卷宗固定证据。
三、追责松江区监察委、公安系统相关人员推诿包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问题。
四、责令新桥派出所书面说明过错、公开致歉,赔偿病情恶化、精神损害及全部经济损失。
五、依照实名举报规定,全程书面告知受理节点、办理进度、核查结论、最终处置结果。
本人邻里纠纷2023‑10‑31经多方调解结案,公安文书确认本人无违法过错,纠纷办结。
2024年1月8日,新桥派出所民警驾乘民用车辆,未规范出示执法证件,无合法事由强制传唤我。在无留置审批手续、无事实依据前提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8小时,言语恐吓,致使本人癌症病情加重。系对方当事人报复,办案民警徇私偏袒、滥用职权。
自2024年起我多次向公安分局督察、监察、信访部门举报,相关单位包庇纵容,超信访法定办理期限,长期无答复、无处置。2026年6月4日、6月15日两次向松江区监察委递交完整举报材料,涉案民警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职务犯罪,属监委法定管辖事项。
松江区监察委推诿不作为,将案件交由公安自查,属于玩忽职守。
综上,松江区监察委转嫁管辖、怠于履职;新桥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涉嫌刑事犯罪;公安分局对应部门包庇不作为,地方保护明显,基层无法公正处理。
依据《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久拖不决、存在属地干扰的案件可提级、异地查办。
本人保证
全部陈述真实,证据属实,无捏造夸大,诬告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我重病缠身,剩余时间有限,穷尽属地维权途径无果。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矛盾纠纷不能拖延积压,防止小事拖成大事,恳请吉宁书记体恤重病老兵处境,督促上海纪委监委依法提级彻查,在生前厘清问题,理性维权得以实现。
此致 敬礼!
请求人(举报人):石朝生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1.个人身份、退役军人及三属优抚证明 2.癌症诊断及就医凭证
3.调解协议、警方鉴定,结案文书,传唤证 4. 举报书 5.
执法录音、举报记录截图、U盘全套证据
2026-6-18 收到答复:
告知书 石朝生(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已转送纪检监察部门。 如您继续反映相同事项,将不再告知转送情况。 特此告知。 上海市信访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 编号:网[2026]000197590 姓名:石朝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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