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石朝生,男,,汉族,住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xx路 ss号,身份证号:xxx0,联系电话:xxx。
申请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一、申请公开事项
请求公开2024 年 1 月 8 日 7 时许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x'x号,对申请人石朝生实施强制传唤的下列信息:
1. 当日到场执行强制传唤的3 名警员(其中 2 名系便衣)的警号、姓名、具体工作单位;
2. 批准本次对申请人石朝生实施强制传唤的派出所负责人姓名、职务、审批文件信息。
二、事实与理由
1,2024
年 1 月 8 日 7 时许,申请人在住所被松江分局新桥派出所 3 名警员(2 名便衣、1 名制服)强制传唤(沪公松(新桥)传唤字〔2024〕00018 号),传唤过程中使用警械,并被带至新桥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约 8 小时。
2,此前,申请人与叶永龙(xxx 号)的纠纷已于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居委会、新桥派出所、物业共同调解达成协议,明确140 号放弃追究申请人施用农药行为;且松江分局已于2023 年 11 月 11 日出具鉴定意见(沪公松
(新桥) 行鉴通字〔2023〕00187 号),确认申请人使用的环嗪酮不属于危险物质。
3,被告知人明确告知,本次强制传唤系叶永龙及其家人要求、唆使所致,涉嫌针对癌症晚期申请人的恶意打击报复,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
4,为核实本次传唤的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监督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特申请公开上述执法人员及审批信息,信息用途为维权、监督执法、行政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群众合理诉求必须依法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申请人作为癌症晚期重病患者,恳请贵局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全面、准确予以书面答复,不推诿、不拖延、不回避。
6,请求人在法定时限内收不到回复将启动向上海市委书记和上海市公安局,政法委请求督办,并寻求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获取信息方式
获取形式:纸质书面
获取方式:邮寄,电子信箱(charlesshi88@outlook.com),微信:hotguy9918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xx路xxx 号,石朝生(收)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相关条款。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申请人(签名):石朝生
202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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