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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律师作伪证,法庭不作为

 

律师作伪证,法庭不作为


2004)沪0117民初25967

2025115日庭审被告补充意见

 

被告 石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现住上海市松江xx

原告:任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现住上海市松江区弄x

 

被告和原告离婚诉讼, 2025115日在松江泗泾法庭进行了庭审,被告有以下补充意见:

 

一,        原告律师违犯职业操守,罔顾事实证据,公然当庭作伪证,请求法庭调查。

 

1.    原告律师当庭故意虚假陈述,罔顾己方提交的证据,称原被告2019年系家暴造成的。有可能因此受到负责律师管理的司法局的处罚。证据和事实证明原被告协议离婚是举报苏州新鸿基特大假冒飞机安全零件案以及所引发的司法腐败造成的,被告2025-1-4日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原告提交的2020-7-24日保证书,以及被告提供的松江公安负责案件的警官证人完全可以佐证。

 

2.    原告律师在陈述202194日原告因家暴报警时,无法也不可能提供证据,却故意虚假陈述,称被告将被告验伤报告销毁了。实际情况是,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小事化大,拨打了110,此时被告已离开房间,在院子里散步,都没见到警察,警察也从未找到被告核实情况。根本没有家暴情形,报警记录上也没有被告实施家暴的描述,被告也不可能去医院做验伤。原告即使不懂法,不知在法庭上作伪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作为有职业操守的律师,起码应该对本案关键争议焦点的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合理推理和证据的调取调查,而不是故意在法庭上信口雌黄,虚假陈述,误导法庭,涉嫌伪证罪,有可能因此受到负责律师管理司法局的处罚。

 

3.    原告在质证2022116日收到(任)三姐40万元收据时,故意虚假陈述,称(任)三姐40万现金给了被告。事实是当时是新冠疫情时期,原告三姐在重庆,被告和原告在上海。原告三姐将钱汇给了原告,被告在未看到任何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写了收据。令人愤慨的是,原告律师不但不对原告故意作伪证进行核实和宣法,在最后陈述时,恣意违背法律精神和职业操守,竟然把被告提出有必要的话,可以刑事调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支持作伪证,有可能因此受到负责律师管理司法局的处罚。

 

二,        原告隐匿财产,请求法庭调查确认并依法处理。

 

1.    原告在庭审申报财产时称其除拥有两套房产之外,只有10万元的现金,这不属实,涉嫌隐匿财产,故意虚假陈述和作伪证。

2.    在原被告二段婚姻存续期间,主要是2001-2022年,被告除了负担女儿6年在美国大学和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300-400万)外,还把200万左右的收入所得转给原告,由原告保管,工资卡亦交原告保管支配。而原告平均每月实际收入从未超过5000元。

3.    2019年原被告协议离婚,被告并不认为是一次真实意义的离婚,对原告实际拥有的共同财产的未知资金部分没有提出主张。

4.    原告2025115日庭审时出示的证据第12/35页,浦发银行水单里有以下两条记录,证明原告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00万和45万元作了理财,

 

5.    不止以上两条证据证明,原告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等都有账户,都有可能存有被告未知的夫妻共同拥有的2019年协议离婚未分配财产。请求法庭调查,责令原告必须如实提供2016以来所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流水。

 

三,        原告和原告律师故意忽略被告癌晚恶化,需要经济帮助的争议焦点,违犯公序良俗,相扶相帮义务,耽误被告医疗救治,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1.    被告和被告律师在庭审时,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排除本案一个极为关键争议点相关的被告癌晚近四年且随时恶化,并已经恶化,需要经济帮扶的各种证据,甘冒故意违背公序良俗的谴责,逃避法定相扶相帮义务。

2.    原告除了在被告20215月确证癌症晚期时给予了经济帮助和情感关怀以外,对被告的病情随时恶化,随时需要大笔资金治疗的合理预期不早为之计,几次三番地拒绝被告的合理建议,在被告离婚诉讼期间发生的癌晚恶化,作为夫妻全部财产的掌控人,执意逃避相扶相帮义务,造成被告延误救治。若不是被告所在地镇政府出手帮助,借了2.6万医疗金(202527日需要归还)被告也许已经病入膏肓,甚至一命呜呼了。

四,        女儿作证对离婚诉讼关系极为重大,涉及女儿对父亲的抚养义务的不履行和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

1.    20241110日,被告和女儿石x有近1小时的视频通话。谈及了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的话题,被告告诉女儿为了减少女儿当前负担,请她放弃部分她和母亲共同拥有的房产份额,作为对父亲长期以来对她海外留学经济支持的回报。见所附的(石x2024-11-10)。

2.    从这次自然谈话中,可以窥见女儿有不愿履行对父亲的抚养义务的蛛丝马迹。

3.    女儿在向法庭提交的手写证明里,充满了对父亲的怨恨,却一点不提父亲30年来对她养育的无私付出,无视父亲身患癌晚和已发生癌晚恶化需要经济帮扶的请求,女儿的人情冷漠和认知偏差对被告精神打击巨大。

五,         原告不能也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有关联的证据支持其离婚的诉求。相反通过庭审过程,充分证明了原告起诉离婚,只是为了逃避相扶相帮义务,遗弃癌晚恶化的丈夫。再次重申:原告所作所为除了违反(民法典 1079),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 第8条),故意逃避夫妻存续期间的相扶相帮的法律义务(民法典1059条),和蓄意逃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义务;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遗弃行为和遗弃罪之规定,已造成对被告难以估量的损害(民法典1091)。

六,        诉求:驳回被告离婚诉求,支持被告庭审答辩书的诉求。

 

此致

泗泾人民法庭

 

被告: 石xx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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