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石xx, 2025年7月16日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女儿石x赡养费,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立案。 因为我是确诊已4年多的癌症晚期老人,近期治疗出现耐药症状。我7月30日向主审法官惠x请求加急审理。时至2025年8月1日, 尚不见法院有任何动静。只好再次联系法官:
“
惠法官,这是第二次就加急审理与您沟通。我是癌晚重病老人,来日无多,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请问 1, 您是否已通知被告或被告母亲任xx,由其告知?请问 2, 为什么不加急安排庭审时间? 请您今天务必具体回答这两个问题。否则我将给陈昌院长写公开信,追究他的督察不力和您的冷漠,无视群众疾苦甚至违法的责任。请勿拒绝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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