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法院法官凌驾法律之上,抗拒最高法,拒不依法送达被告,故意耽搁,侵犯被告人生命权
依法立即送达被告请求书
(2025)沪0117民初19666号
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庄x法官,陆xx法官
抄送:陈昌书记,院长,
庄x法官,陆xx法官
我,石朝生,男,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ss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电话:ssss。
1.
我今天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的廉政监督和联系法官板块反映了法院送达延迟的问题,请您们以高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关心当事人疾苦和生命为使命,处理好问题。
" 原告是癌症晚期4年多的老人,因无钱看病护理,才无奈起诉求偿。7月16日起诉时,书面请求加急立案,加急审理。法院处之以冷漠,迟至7月25日才立案。2.本由庄x法官审理此案,几天后却改为正在休假的陆xx法官,无法及时履职,不把群众疾苦和生命当回事。3.原告律师7月28日邮寄调查令请求,31日再次电子上传,至今5日仍不见审理,足见法院对垂死老人请求的冷漠。4.法院并没有依法在立案5日内通知被告,却安排了8月18日庭审,势必让被告请求延迟开庭,损害来日无多的原告利益。原告坚决反对任何由于法院因素造成的审理延迟,因为由此会导致原告轻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3.
被告任xx 2024年10月起诉的(2024)沪0117民初25967号离婚诉讼使用的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x路xx弄xx号
请求您们遵照最高法有关规定,立即完成送达被告。
原告不接受贵院任何未依法送达而随意更改庭审时间,导致原告不能及时得到公正公平的司法救济,丧失癌晚救治和护理宝贵时间,不要逼原告做黑天鹅,走绝路啊。
特此请求
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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